房东工作有两项:一是修理房子。二是修理房客,前者是去home deport ,后者是去courthouse。女人纵然是外柔内钢,还是比较容易被房客欺负。我比较不幸,遇到好几次赶房客的案子,红地炮天天跑,法院也像超市一样出入频繁。但也学到一些功课。每个案子都不一样,所以没有规律可谈。总结一下法庭的经历,提供你参考。
南加州的驱赶房客基本程序如下:
1,房东送3天通知,必需确定房客收到。贴在门上也会被房客说“被风吹了”,而败诉在法庭。所以一定要当面给他,贴门上时,要确定他在里面,拍照。
2,三天后,没收到房租,就去递交法庭文件UD100、传票。交240-255块钱。法庭文件必须要专人送到被告手里。大约花费30-60块。
3,传票上写着:5天反抗。5天后到法庭问有没有反抗文件UD105。没有反抗,就递交UD110,文员判决(不包括所欠房租和修理费用)。交25块文件费。
4,如果收到UD105,房客反抗文件,就立刻申请UD150开庭审理。(不要钱)在帕萨迪纳法庭,规定是在申请后21天之内开庭。圣巴蒂诺大约要一个月后,还有更长的。
5,上法庭,房客都是找出很多房子坏掉的理由来抵赖。最终都会因没有交房租被判失败。
6,拿到法庭判决书,文书的,或者法官的。再到法庭递交Ej130,申请警察局执行命令。大约需要两、三天的工作日,你就可以拿到法庭驱赶命令。
7,拿着法庭驱赶命令,去警察局申请驱赶行动。洛杉矶收费125块。方塔纳收费140块。大约再需要2个星期多,警察就会通知你去换锁。洛杉矶的警察局发信不准时,当我收到换锁信件,已经太晚。好在我提前去警察局问情况,及时赶去换锁。
8,坏房客永别了!
一般来说,赶走房客都不能拿回所欠房租和修理费用。我也从来不化那个时间去追,这次光头不一样,所以我要追究签约人白兰卡的责任,小额法庭赢了官司,再交给追债公司去追。还要告城管乱开警告,造成法官误判。这些都随意去做。
如果房客已经搬走,那是好事!可以打电话给他们确认,就可以进去了。不知道他们搬去哪里就无法追讨房租?还是放弃,向前看,把下一个房客弄好算了。
他们搬走后,往往下落不明,电话也不会接听。我就会在门上贴一张通知:请在24小时回复我,如果不回复,就算终止租约。
一般他们逃走之后是不会再回来,欠你的钱,做贼心虚。第一次找个人一起进去,把现场照片多拍一点。如果里面有房客的家具,请不要轻易进去。说明他们还没有搬走。
大概就是这些,若有不当,请大师们多多补充